如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疏忽及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无法完成
购房贷款手续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利选择撤销房屋购买协议并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原因所致无法完成贷款处理的情况下,有权向其提出承担
违约责任的要求;
然而,若由于
购房者自身原因引发无法完成贷款操作的现象,买方无权请求取消房屋购买协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