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事宜,其法定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涉及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赔偿问题,由于这属于民事争议的范畴,因此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即一般情况下为三年,自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受害方已向侵权行为人提出索赔请求,那么诉讼时效将从最后一次提出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