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制止暴力行为过程中所导致的对方身体伤害并不需要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在必要范围内使用武力去阻止他人正在实施的暴力行为,并因此而对对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就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无须对此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在制止暴力行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从而给对方带来了严重的损害,那么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通过减轻或免除处罚来加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