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约,即在著作权所有者许可他人应用该著作权时,针对许可期限及相关事宜所达成的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与著作权所有者签订许可使用合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需经过许可。
许可使用合约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具体权利类型;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为独占性使用权抑或是非独占性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理区域以及时间期限;
(四)报酬支付的标准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其他事项。
《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