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商标变更所需支付的费用,相关法规尚未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此还需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具体了解;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规定,若您有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办理其他相尖申请的需求,则必须依照严格的程序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请务必在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出的缴费通知单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流程。逾期未缴纳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不予受理您的申请,并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您此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显示,无论个人、公司还是团体等存在姓名或名称变更的情况,均须提交牌照变更申请,履行特定的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商标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若未能按规办事,注册人在提出权利主张时便无法证明该商标确属己有,从而导致其商标专用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与此同时,若国外注册人或申请人欲变更英文译名,或者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其代表人有变化的情况,也都适用于此类申请。依照《商标法》第条、《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如注册人或申请人欲更改其商标代理人,皆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申请。《商标法》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