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具体包括如下四种法定情况:
首先,蓄意谋杀被继承人的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将导致绝对丧失继承权;
其次,因争夺财产而对其他合法继承人实施伤害甚至杀害行为者(同样不问既遂与否),同样会被认定为绝对丧失继承权;
再者,如果存在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行为严重者(视情节轻重),继承权也将相应地受到限制性丧失;
最后,对于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则将导致绝对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