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住宅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如若有关各方在此前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我们将倘若未能达成任何协议,我们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因素,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裁决。
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当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与义务时,他们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则必须对此予以充分考虑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