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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某些原因领养了一个孩子,请问养女放弃继承怎么办?

薛* 江苏-徐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9.11.13 16:18:48 451人阅读

我父亲和我母亲,年轻的时候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没能要到孩子,所以他们在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女孩子。在领养了三年之后,我的父母又如愿以偿的生下了我。现在我大学毕业了,我父母前段时间因为车祸身亡,请问养女放弃继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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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养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3,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我国《继承法》第七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就有法定继承权;
  
4,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2019-11-13 16:1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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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在继承人的手里是可以放弃的,可以选择行使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法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一,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
二,如果当事人想就此声明进行公证,应该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这就是关于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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