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支付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由某一方所扶养的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起提供必要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额义务,此乃法律赋予之法定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如若原被告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且法院已对抚养费用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裁判,那么在另一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义务时,另一方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