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中一方涉及重婚或者与第三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外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得到精神损失赔偿金。
而在法律层面上,无过错方具备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的情形较为丰富,例如重婚之举、证实存在与他人长时间且稳定的同居关系、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过错行为等等。
在此基础之上,无过错方还拥有向过错方索取物质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失赔偿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