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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5-12 12:40:14 已帮助1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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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相应法规条例,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形终止执行程序。
这些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已经向被执行人发送了严格限缩其消费能力的法律文书——即“限制消费令”,以及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其次,经过不懈努力,穷尽了所有可以采取的财产调查手段之后仍然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拥有任何可供强制执行的财富,或者即便有所发现,却无法进行有效处置;
再者,自执行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已经过去了整整三个月的时间;
最后,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的财务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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