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打架事件时,警方对其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双方发生冲突并拨打了报警电话之后,警方会将相关人员分别带回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详细询问,以求了解双方产生争执的源头及其谁才是挑起事端的行为方。
其次,依据获取的详尽信息,警方将会对这起案件进行性质评估。
若冲突中的任何一方故意实施了对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行为且该伤害达到了轻伤级别,那么这一方可能会被控告犯下故意伤害罪;
反之,如果任何一方无理地对其他人实施了随意殴打,并且同样造成了轻伤等级的伤害,那么这一方就有可能被指控犯下寻衅滋事罪。
最后,如果参与打架的各方人数均超过五人,那么这起事件便可被认定为聚众斗殴。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警方将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