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办理公共证明书的整个流程可以在大约15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某些特殊情形导致办理周期相对较长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如认为其中存在不充足或者错误的信息,有权选择不予颁发公共证明书或者要求申请人在补充完整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再行申请;
其次,在公证过程中,若遭遇无法预知且无法避免的突发状况,例如自然灾害等,也可能导致办理周期相应延长;
最后,对于部分公证事项而言,由于涉及到对相关事实情况的核实工作,因此在核实期间所耗费的时间并不计入15个工作日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