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已经度过两周岁生日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依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来决定。
如若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最为符合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进行判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尽管父母离异,但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此受到影响。
即使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他/她仍然享有作为父母亲生子女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以及承担的相应责任。
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仍然保有着对自己孩子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力和义务。
然而,针对不足两周岁的子女,以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要原则。
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将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最为符合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进行判决。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以后,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