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卫片执法过程中,借助卫星遥感等先进科技手段,我们可以将特定区域内的土地及矿产资源使用状况转化为卫片数据图像。
然后,将该区域在相同地理位置上的两次不同时间获取的卫片图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直观地揭示出该地区在土地及矿产资源利用方面所发生的显著变化。
对于那些出现明显变化的地块,我们会逐一进行详细核查,尤其关注行政区域内新近取得的建设用地(以及矿产资源的使用情况)。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针对发现的任何违法用地(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警示约谈,启动问责机制,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