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基本农田地带严禁兴建养殖场。
因此,任何未经授权私自建设在基本农田上的养殖场均应立即拆除。
若有违规行为且未按规定进行拆除,政府有权依法强制执行。
然而,实施强制措施之前,必须遵循调查取证、听取申诉或辩论、发出建筑物性质认定书、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并且需经过法定的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程序后方可进行。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