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离婚冷静期?其时长为何?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双方达成协议的离婚案件,而对于通过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则无此项规定。
如果夫妇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机关将暂缓发放离婚证书,并不立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为期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日后,双方(单方不可,必须双方)应在30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颁发离婚证书,从而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能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