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经营不善而使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以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该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法律规定,着手申请破产。
根据这部法律的第七条规定指出,当债务人存在本法第二条所述情况时,可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同时,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外,对于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企业法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员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