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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职务侵占主体吗

合伙企业是职务侵占主体吗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25 14:05:07 已帮助2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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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职务侵占主体吗
在此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普通合伙人并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畴。
相反地,只有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士才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
那么何谓职务侵占呢?这是指上述这些人在日常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把原本属单位所有的资金或物品无偿据为己有的行为。
若该行为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行的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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