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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5-25 14:00:15 已帮助29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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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之间的几个显著差异。
首先,二者在机构功能上有所不同,破产管理人是在法院的严格指导和严密监管下,全权接手破产财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其进行妥善保管、细致清理、准确估值、合理处置以及公平分配等环节。
其次,在人员构成方面,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也存在明显区别。
再者,从机构设立的时间节点来看,破产管理人通常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立即成立,而清算组则可能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或开始后的某个阶段才会组建。
此外,在成员的薪酬待遇方面,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亦有所不同。
最后,在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也存在着细微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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