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仍旧有权向其提出相应的履行要求。
然而,倘若违约行为已达到了“根本性违约”的标准,也即合同所期望达成的主要目标已然无法达成,那么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以及法律的权威性,通常会选择解除该份合约并拒绝继续执行相关法律义务。
参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均需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第五百七十八条亦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