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若双方责任相当,首先需由机动车方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超过限额部分的赔偿,则应根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情况,按照机动车占比60%,非机动车、行人占比40%的比例进行分担。
至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通常会采取各占50%的比例进行赔偿,即相互赔付。
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其死亡赔偿金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按照20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赔偿期限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递减;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赔偿期限仅为5年。
此外,丧葬费用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的总额进行计算。
同样地,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亦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