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在交易中误将款项转入他人账户,而对方则因该笔意外之财获得不正当利益,此时若当事人意识到错误并决定追回损失,务必留存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以便前往银行获取相关转账证明。
若能查验确认对方身份或掌握其联络方式,应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协商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
以证明双方确实无任何业务往来及债权债务关系。
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考虑采取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