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管制刀具的具体范畴包括:
刃长超过15cm或刀尖角度少于60°;
刃长超过22cm且刀尖角度大于60°的匕首、三棱刮刀及具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这些类型的刀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进行销售活动。
对于任何擅自生产、销售此类管制刀具的单位或个人,我们的公安机关将会依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