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旨在阐述何谓“民事诉讼时效”,即指向法院提起请求以保障个人或团体在民事领域所享有的权益的有效期限。
当此种权益遭受侵犯之时,则权利主体必须于法定时效期内行使其权利,否则当时效期满之际,债务方将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且该时效自权利主体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