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涉及借款事项的纠纷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并提交至人民法院。
此外,别忘了附上相应的起诉状及身份证明材料哦!等待法院审核通过;
2、一旦法院受理案件,耐心等待开庭时间与审判结果。
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时,便是您要求债务人遵守判决的时刻了。
如若债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您便有权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3、若您决定寻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帮助,请务必提供可供保全的财物存放地点、数量价值,以及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等详细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