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未能就抚养费用达成合理的共识,那么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都有权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然而,若协商无果,那么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就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原有的抚养费金额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所需,或者由于子女患有疾病或需要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金额,那么子女有权向具有经济能力的父亲或母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而这一诉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