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之详细内容应由相关方自由协定并达成共识,通常应涵盖以下各项条款:
(一)所有相关参与者的法定名称以及完善的地址信息;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或标的物;
(三)各方所需满足的数量要求;
(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与保证措施;
(五)针对本次交易所应支付的合理费用或报酬数额;
(六)各方履行各自义务的具体期限、执行场所及方式等细节;
(七)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八)当出现纠纷或争议时,各方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此外,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如下:
(一)由于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二)在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自身行为明确表达其将不再履行其主要债务;
(三)在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过另一方的合理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
(四)在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原有的合同目的;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