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在满70年后的处理办法如下:
即在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将进行自动续期,而在此期间,实际享有土地使用权者只需对于续期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予以足额支付后,便可以继续行使对该土地的合法权益。
根据自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将会自动进行续期。
至于续期所需支付的费用或是否存在减免情况,则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处理。
至于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同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该土地之上所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先已有明确约定,则应依约履行;
若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