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关于“逃汇罪”有如下规定:
任何人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的国有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私自在海外存储外汇,或者在国内非法地将外汇转移至国外,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处单位罚金,同时对于那些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