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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5-23 12:40:03 已帮助15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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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然人自诞生之刻起至生命终止期间,均被赋予了民事权利能力这一重要身份,亦即自出生之日起便拥有享受民事权益及履行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要求,理论界普遍认可胎儿自受孕之日起便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然而,若在其降生之际不幸成为死婴,那么该胎儿自始至终都无法享有任何形式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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