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寻衅滋事案件提起的上诉,理论上是可以被推翻的。
然而,只有在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无谬误,但是适用法律存在明显瑕疵,或者量刑结果明显偏颇的情况下,上诉请求方才有可能成功推翻原判。
而对于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存在含糊不清或者证据存疑的情形,可以在经过详尽的调查取证之后,予以改判。
另外,上诉人亦可通过申请撤诉的方式,使得原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进而将案件退还至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