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倘若不幸最终选择分手离开,女性将有权获取离婚过程中依法应属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份额。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男方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女方还可进一步索取男方因过错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同时,若男女双方在婚前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婚姻延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且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所承担的责任和贡献相对较大,那么在离婚之际,女方有权利向男方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