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若各位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了明确的婚姻财产约定制度,那便应遵循约定之条款。
其次,倘若您与配偶经过充分磋商后达成了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一致意见,那么这一共识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如若您和您的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并未设立任何形式的财产约定,或者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此时便需要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判决。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所获得的个人财产,都应当归其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