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婚姻殿堂九个月之后决定选择离婚,则需要考虑退换彩礼的事宜,但需满足特定的法定退还彩礼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夫妇双方在领取了结婚证书之后并未共同生活,抑或是由于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礼所造成的经济负担过重,使得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有权在离婚之后请求女方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
然而,倘若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均未发生,那么在离婚之后,彩礼将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依法无需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