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祖父母并无法定探望权,然而若这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话,祖父母可与实际监护人商议安排合适的探视机会。
需要明确的是,探望权通常赋予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他们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且另一方有协助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