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所周知,婚后由任何一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若父母在婚后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房产并将产权登记于自己孩子的名下,此种情况下应被视作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应当被确认为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倘若双方父母均参与了购房出资,并且该房产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这便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2、另外,婚后由任何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购置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时,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而当婚后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时,该房产便自然地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