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所涵盖之具体范围如下所示:
夫妻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之下列各种财产,皆属夫妻共有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
(一)薪资、奖金、劳动力报酬等相关收入;
(二)包括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经营业务之投资回报及其他投资获利;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四)遗产或遗赠财产;
以及(五)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权益。
在夫妻共有财产方面,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