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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只拆迁

农村宅基地是否只拆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1 11:20:07 已帮助17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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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只拆迁
农户家中的房产如若面临征迁,他们不仅可以获得相关补偿,还能够索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与房屋被征收和拆迁之后,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农户们便有权申请并获取新的宅基地以供重新修建住房之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每个农村家庭至多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旨在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相关法规也明确了农村村民一户家庭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级行政区、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制定的相应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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