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解释(一)中第49条规定:
抚养费用的金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负担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明确界定。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通常可以按其当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然而,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抚养义务者,其所支付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若无固定收入来源者,其所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亦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