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坚决反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另一方有权依法选择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所谓诉讼离婚,即是指由其中一方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从而启动离婚程序的方式。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人民法院应首先致力于进行调解工作;
紧接着,法院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与核实,之后在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审理之后,如果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且通过调解无法恢复和睦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批准这一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