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公积金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之一。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实际获取或是应该得到的公积金,都应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然而,若夫妻双方事先就公积金事宜达成了特别约定,如明确划分各自的公积金归各自所有,那么个人公积金便应当归入个人财产范畴,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