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签订离婚协议书且尚未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夫妻双方仍有权利对财产分割事宜进行进一步磋商,如达成共识,可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与调整;
然而,若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当离婚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时,若对离婚协议内容有所不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当事人有权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分配财产权益;
但在此过程中,法院需经审理确认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等不当行为,若无此类情况发生,则可能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