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户口并不一定需要迁回原先的住所地。
然而,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必须进行分离,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持有属于自己的独立户口本。
如果您希望将户口迁回到原本的住所地,那么您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携带好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在那里,相关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填写一份户口迁移证,并在此过程中,将您的个人户口从该地区的户籍档案中予以注销。
(2)携带户口迁移证前往您计划落户的地点的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例如,您可以向他们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以便将户口顺利迁回至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