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照相关程序设定,成立清算机构;
接着,由该清算机构迅速接手负责管理已经进入到破产程序的企业或公司;
然后,进行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
最终,在经过严谨的清算工作之后,清算圆满宣告结束;
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登记,至此整个破产流程全部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破产申请时,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正式渠道通知相关债务企业。
如果债务方对此项申请持有异议,他们应该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反对意见和理由。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