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启动清算程序时,其对内对外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便应迅速展开。
首先,关于负债,需由清算组在成立后的十日之内,以正式函件形式通知债权人,明确告知他们有申报债权的权利和期限,并要求其详细表述债权的具体情况及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清算组亦应认真整理所有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详尽登记。
关于资产方面,主要是针对财务报表、各类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进行核实和确认。
在上述确认无误之后,清算组将据此编制出完整的清算报告,以便为后续的处理工作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