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位股东间能否在私下场合完成股权的转让事项,我认为,只要满足特定的前提以及并不违反相关法制法规以及贵公司的内部规定,这个过程是普遍意义上被视为合法且生效的。
然而,假如贵公司已经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政策,明确禁止股东自行完成股权的私下转让,那么这种行为就需要按照具体政策来评估其有效性。
至于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伪造签字试图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将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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