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这一问题,答案是并不固定的。
请允许我向您阐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股东具有合法权益转让股权,因此,若该等股权转移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得到认可和批准的,那么它便不属于抽逃出资罪所认定的犯罪行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私自将其出资撤回,且数额较大、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