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乃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等各种组织群体运用其自身名义并依照法律法规免受他人侵犯之权益。
此类法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均拥有专属的名称权,同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也将有权对自身名称进行使用或转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名称权并非属于自然人的专属权利,而是由非公民身份的各色各类组织团体依据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益,因此不能被混同于姓名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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