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可继承性,而出让土地所有权则无法被继承人所继承。
所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即是指在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上,将土地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村民使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形式。
由于其人身依附性特征,使得此类土地使用权并不具备继承的可能性。
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在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允许土地所有人将土地以出租、抵押或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的一种土地使用权类型。
这种土地使用权通常需要经过公开的招标、拍卖等程序来获得,因此,它具有可传承性,自然也就能够被合法地继承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